幸福蓝海:2020年度独立董事王兵述职报告2021-04-08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王兵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履职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在 2020 年度
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对董事会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相应的事前认可意见。 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公司召开会议次数
(1)2020 年度,公司召开了 7 次董事会。
(2)2020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
2.出席情况
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召开
独立董事 本年度召开 出席股东
亲自 委托 股东大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缺席 大会次数
出席 出席 次数
王 兵 7 3 0 0 1 0
3.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
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
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会议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
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4.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0 年按照《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审议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履职及薪酬考核情况》
等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 2019 年年度报告
审计过程中积极与公司领导层、会计师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
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并向董事会提交了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勤勉尽职,依照相关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相关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在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报告》《关于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9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计说明和对外担保情况》
《为加盟影城提供设备租赁承诺回购服务》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
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相应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2.在 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选举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积极通过现场考察、电话、会谈等多种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
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
状况等相关事项,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咨询、建议及意见。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人也及时审阅公司相关
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
检查,为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提供良好的信息渠道。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
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使董事
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
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最新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身履职能
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报告人:王 兵
日 期: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