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2020年度独立董事洪磊述职报告2021-04-08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洪磊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履职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在 2020 年度
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对董事会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相应的事前认可意见。 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公司召开会议次数
(1)2020 年度,公司召开了 7 次董事会。
(2)2020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
2.出席情况
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召开
独立董事 本年度召开 出席股东
亲自 委托 股东大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缺席 大会次数
出席 出席 次数
洪 磊 7 4 0 0 1 1
3.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
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
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4.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0 年按照《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控审计部
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审计预沟通事项》《内部控制相关
事项的检查报告》等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
2020 年年度报告审计预沟通过程中积极与公司领导层、会计师进行沟通、交流,
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并向董事会提交了专门委员会的意
见。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勤勉尽职,依照相关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相关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选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积极通过现场考察、电话、会谈等多种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
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
状况等相关事项,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咨询、建议及意见。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人也及时审阅公司相关
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
检查,为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提供良好的信息渠道。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
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使董事
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
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最新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身履职能
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
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洪 磊
日 期: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