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独立意见 作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邹启明先生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 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邹启明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其 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邹启明先生辞职后,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二、邹启明先生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数量没 有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邹启明先生的 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三、独立董事高度赞赏和积极评价邹启明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 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 独立董事签名:刘俊、洪磊、郑国华 2022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