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定期报告披 露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该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 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