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22-08-30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了公司相关材料,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了解。依据独立判断,
现就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
在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俊、洪磊、郑国华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