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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幸福蓝海:2022年度独立董事郑国华述职报告2023-04-07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郑国华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履职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在 2022 年度
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对董事会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相应的事前认可意见。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公司召开会议次数
    (1)2022 年度,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会。
    (2)2022 年度,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
    2.出席情况
    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召开
独立董事   本年度召开                                                出席股东
                         亲自        委托               股东大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缺席                大会次数
                         出席        出席                   次数

 郑国华          6         6           0          0         2           2

    3.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
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
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4.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2 年按照《公司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议了公
司《2022 年度经营计划》《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交了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勤勉尽职,依照相关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相关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在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聘任副总经理》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 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
况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专项审计说明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名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 2022 年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4.在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副董
事长离任》《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选举副董事长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积极通过现场考察、电话、会谈等多种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
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
状况等相关事项,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咨询、建议及意见。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本人也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为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提供良好的信息渠道。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
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使董事
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
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最新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身履职能
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
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郑国华
                                               日   期:2023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