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志科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9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门
市德商科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科佐”)于近日收到江苏中科金
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上诉人)提起的《民事上诉状》。关于公司
及江门科佐与江苏中科金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一案,广州
知识产权法院已经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江苏中科金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
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95)。
一、本次民事上诉状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 被上诉人 一审判决结果 上诉请求
1、驳回原告江苏
广东达志环保科
中科金龙环保新
技股份有限公司 撤销一审法院
材料有限公司全
(一审被告) (2018)粤 73 民
江苏中科金龙环 部诉讼请求。
江门市德商科佐 初 571 号民事判决
保新材料有限公 2、案件受理费
科技实业有限公 书判决,改判支持
司(一审原告) 81800 元,由原告
司(一审被告) 上诉人的诉讼请
江苏中科金龙环
刘保华(一审被 求,或发回重审。
保新材料有限公
告)
司负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
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