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志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4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出的审
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和《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纪红兵 王永霞
2019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