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志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9-01-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志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达志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4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750 万股,每股面
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1.9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912.50 万
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公司应
支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保荐费用 2,800.00 万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4 日将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人民币 18,112.50 万元汇
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达志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912.5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292.69 万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619.81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6 年 8 月 4
日出具“天健验(2016)7-89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大亚湾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15,013.85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605.96
合计 17,619.81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分两年投入上述项目,并根据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或项目实
际进展情况予以调整。
二、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金投入金额
1 大亚湾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15,013.85 7,037.78 46.88%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605.96 1,119.69 42.97%
合计 17,619.81 8,157.47
注:以上累计投入金额尚未经审计。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完成时间
1 大亚湾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2019 年 5 月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9 年 5 月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 2018 年 12 月末,上述募投项目的生产厂房及研发大楼均已建设完成,
相关仪器设备均已安装完毕,但由于环保、安监等相关政府部门审批验收手续尚
在办理过程中,给项目的实施进度带来一定的影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
以及政府审批验收的顺利完成,拟将该募投项目延期至 2019 年 5 月。
四、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
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所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
表如下意见:本次延期造成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
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六、保荐机构意见
广发证券核查了达志科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
决议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系根据项目实际开展
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焕伟 詹晓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