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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志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19-01-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达志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焕伟                     联系电话:13500003390
保荐代表人姓名:詹晓婷                     联系电话:1382509966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林焕伟、张强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29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 12 月 25 日-2018 年 12 月 29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核查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核查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
 件;
 (3)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情况;
 (4)核对董监高名单,确认董监高变动情况;
 (5)查看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
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
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文件;
(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
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
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
议记录、签到表等;
(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公告内容;
(3)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公司资料;
(4)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执行;
(5)查看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则的相关条
款;
(2)进行报表分析,分析是否有异常情况;
(3)网络媒体搜索,核查是否有负面报告。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
                                                                       √
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
                                                                       √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决议文件、合同、付款凭证;
(3)查阅了公司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内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的检查报告;
(4)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合同、发票等文件。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
                                                         √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               √
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2)了解公司所在行业情况,核查公司业绩与行业情况是否匹配;
(3)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公开披露文件,确认做出的承诺的内容;
(2)核查相关股东承诺锁定股份的变动情况;
(3)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对重大合同、原始凭证进行查阅、复制;
(3)通过网络途径查询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
(4)查阅公司公告内容。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注:针对每个问题逐项说明公司存在的问题、已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及效果和进一步的整
改计划。
    主要问题: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700 万
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了可随时赎回并即时到账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存在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但公司该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购买的银行保本型产
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符合董事会授权的产品范围,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亦未损害股东利益。
    已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及效果:(1)截至 2018 年 4 月 17 日,该理财已全部赎回;
(2)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对该情况予以确认,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上述情况发表了同
意意见;(3)公司已对该事项进行补充信息披露;(4)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吸取教训,加
强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管,以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林焕伟                詹晓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