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志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9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肖小敏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肖小敏女士虽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本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
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肖小敏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肖小敏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其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肖小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纪红兵 王永霞
2019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