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志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4-25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
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406,000 元。
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 7,000 万股,均为人民 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 70,406,000 股,均为
第十九条
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的股份: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的股份: 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权激励;
第二十三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份的活动。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之一进行: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二)要约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二十五条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销。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决议。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工。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列职权: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补亏损方案;
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期回报规划的修改或变更;
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
决议;
期回报规划的修改或变更;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四十条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
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事项;
的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项;
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因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金额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超过 10,000 万元的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实施
项。
具体回购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项。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
地。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
要求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地。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第四十四条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
的,视为出席。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股东通过网络参加股东大会的应该使用证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券交易系统或者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股东身份的确认及投票规则依照届
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产 30%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五)股权激励计划;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六)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报规
第七十七条 30%的;
划的修改或变更;
(五)股权激励计划;
(七)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因本章程
(六)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报规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划的修改或变更;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金额超过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10,000 万元的事项;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
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第九十六条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行董事职务。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零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条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
报规划的修改方案; 报规划的修改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经理的工作; 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七)制订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因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金额
股东大会审议。 超过 10,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实施具体股份回购计划;
(十八)决定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因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金额
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计划,并实施
具体股份回购计划;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章程,公司股东大 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章程,公司股东大
会即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以下事项的权限为: 会即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以下事项的权限为:
(一)审议批准公司的交易,包括购买或 (一)审议批准公司的交易,包括购买或
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 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
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
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 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 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
司提供财务资助等)、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租入或租出资产、
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 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
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放弃权利 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
(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 权利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公司
产、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除外)的决策权限: 受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除外)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决策权限:
第一百一十
值或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不超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条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面值或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不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或绝对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 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 50%,或绝对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在 300 (3)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
万元以下的;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在 300 万元以下的;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或绝对金额在 3,000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
万元以下的;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或绝对金额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在 3,000 万元以下的;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在 300 万元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以下的。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在 300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 万元以下的。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计算。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应 计算。
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应
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 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
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
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 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并
过。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二)审议批准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因本 上通过。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二)审议批准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因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金额不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超过 30,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计划。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金额
(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计划。
的股东大会有权审议的对外担保权限以外的对 (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外担保事项; 的股东大会有权审议的对外担保权限以外的
(三)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 对外担保事项;
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或提供担保除外)的 (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
决策权限: 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或提供担保除外)的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决策权限:
30 万元以上,不足 1,000 万元;或交易金额在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在 30 万元以上,不足 1,000 万元;或交易金
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 额在 30 万元以上,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绝对值 0.5%以上,不足 1,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产绝对值 0.5%以上,不足 1,000 万元的关联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上,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的关联交易。 对值 0.5%以上,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四)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投资、决策权 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
限 (五)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投资、决策权
超过上述额度的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 限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超过上述额度的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
除需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事项,由总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经理依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决策。 除需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事项,由总
经理依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决策。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
第一百二十
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六条
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第一百五十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五条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如无重大投资计划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如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支出除外)发 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支出除外)发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生,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进 生,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进
行现金分红。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行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 配利润的 20%。
情形之一: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下情形之一: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3,000 万元;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
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可实施。 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方可实施。
如果公司当年以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利润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已经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或在利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
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利润 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对于超过 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20%以上的部分,公司 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
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 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时的现金 3、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时的现
分红比例 金分红比例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
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 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
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修订部分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
特此说明。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