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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志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4-25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
         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406,000 元。
                 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 7,000 万股,均为人民       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 70,406,000 股,均为
 第十九条
             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的股份: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的股份:                                   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权激励;
第二十三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份的活动。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之一进行: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二)要约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二十五条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销。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决议。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工。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列职权: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补亏损方案;
           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期回报规划的修改或变更;
           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
                                                       决议;
           期回报规划的修改或变更;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四十条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
           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事项;
                                                       的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项;
           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因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金额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超过 10,000 万元的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实施
           项。
                                                       具体回购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项。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
             地。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
             要求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地。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第四十四条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
             的,视为出席。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股东通过网络参加股东大会的应该使用证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券交易系统或者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股东身份的确认及投票规则依照届
             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产 30%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五)股权激励计划;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六)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报规
第七十七条   30%的;
                                                          划的修改或变更;
                 (五)股权激励计划;
                                                               (七)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因本章程
                 (六)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报规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划的修改或变更;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金额超过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10,000 万元的事项;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
             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第九十六条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行董事职务。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零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条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
       报规划的修改方案;                          报规划的修改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经理的工作;                                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七)制订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因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金额
       股东大会审议。                              超过 10,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实施具体股份回购计划;
                                                        (十八)决定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因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金额
                                                   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计划,并实施
                                                   具体股份回购计划;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章程,公司股东大          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章程,公司股东大
             会即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以下事项的权限为:     会即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以下事项的权限为:
                 (一)审议批准公司的交易,包括购买或          (一)审议批准公司的交易,包括购买或
             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     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
             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
             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   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   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
             司提供财务资助等)、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租入或租出资产、
             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     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
             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放弃权利     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
             (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     权利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公司
             产、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除外)的决策权限:     受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除外)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决策权限:
第一百一十
             值或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不超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条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面值或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不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或绝对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              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    50%,或绝对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在 300        (3)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
             万元以下的;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在 300 万元以下的;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或绝对金额在 3,000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
             万元以下的;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或绝对金额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在 3,000 万元以下的;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在 300 万元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以下的。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在 300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     万元以下的。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计算。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应      计算。
             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应
             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       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
             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
             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       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并
             过。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二)审议批准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因本      上通过。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二)审议批准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因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金额不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超过 30,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计划。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金额
                  (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计划。
             的股东大会有权审议的对外担保权限以外的对            (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外担保事项;                                   的股东大会有权审议的对外担保权限以外的
                  (三)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      对外担保事项;
             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或提供担保除外)的            (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
             决策权限:                                     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或提供担保除外)的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决策权限:
             30 万元以上,不足 1,000 万元;或交易金额在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在 30 万元以上,不足 1,000 万元;或交易金
             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                          额在 30 万元以上,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绝对值 0.5%以上,不足 1,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产绝对值 0.5%以上,不足 1,000 万元的关联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上,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的关联交易。                                   对值 0.5%以上,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四)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投资、决策权      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
             限                                                  (五)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投资、决策权
                  超过上述额度的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      限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超过上述额度的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
             除需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事项,由总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经理依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决策。                 除需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事项,由总
                                                            经理依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决策。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
第一百二十
             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六条
             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第一百五十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五条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如无重大投资计划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如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支出除外)发       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支出除外)发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生,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进     生,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进
       行现金分红。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行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    配利润的 20%。
       情形之一: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下情形之一: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3,000 万元;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
       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可实施。                                     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方可实施。
            如果公司当年以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利润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已经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或在利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
       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利润     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对于超过     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20%以上的部分,公司     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
       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             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时的现金        3、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时的现
       分红比例                                     金分红比例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
       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     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
       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修订部分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
    特此说明。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