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志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4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4 月 24 日,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 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
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
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
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理
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2、2017 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
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
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
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
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
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理
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
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会计政策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
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
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
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
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