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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志科技:关于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2-06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领湃”)拟向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弘新建设”)采购产线配套动辅设备(以下简称“交易标的”),交
易金额为 12,116.40 万元。
    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湘国投”)间接控
股公司与弘新建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5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表
决结果为: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叶善锦、邓勇华、申毓敏已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议
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弘新建设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翊翔
    注册资本:52,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4 月 17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归阳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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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活动;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衡阳弘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9.78%,湖南领湃持股 40.22%
    关联关系:弘湘国投间接控股公司与弘新建设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弘新建设资产总额 298,706.80
万元,所有者权益 81,981.42 万元。2022 年 1-12 月,弘新建设营业收入 986.86
万元,净利润-241.0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弘新建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向弘新建设采购产线配套动辅设备,主要为离心式冷水机组、板
式换热器、废水处理系统、除尘机、纤维织物复合风管、配电箱、虹吸雨水安装
工程和园区服务平台+园区智能运营平台等,交易金额为 12,116.4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根据北京坤元至
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3】0053 号),
对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1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
为 12,116.40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依据评估价格定价,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基本信息及价格
    (1)合同标的基本信息(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详见附件
一合同标的清单。
    (2)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采购产线配套动辅设备(以下简称“合同标的”),
合同总价为 12,116.4 万元(含税价)。合同总价包含从设备运输费、保险费、
随机配件、专用工具、技术文件、技术服务培训费、图纸资料费、安装及安装调
试费、现场服务费、设备安装所需厂房的装修费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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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相关事项均由乙方负责。
    2、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
    (1)交货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
    (2)双方于合同签署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共同于交货地点确认设备及安装
情况,乙方确保设备及安装完好无损。
    (3)双方确认设备经安装合格后,签署交付确认书,乙方将合同标的交付
甲方。双方签署交付确认书视为乙方货物交付完毕。
    3、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支付合同总价的 50%(计 6,058.2 万元),作为首付款;
    (2)双方确认设备经安装合格且签署交付确认书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增
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合同总
价的 50%(计 6,058.2 万元)。
    4、设备的安装和验收
    乙方应确保向甲方交付的标的设备及厂房装修均完成验收相关手续,符合消
防、环保、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标准,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标的设
备均能正常使用,不会对甲方的生产造成影响。
    5、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乙方应保证甲方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享有设备保修、维修服务。
    6、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能准时交货,每延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按 0.05%
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 30 天仍不能交货,则甲方有权选择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
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收取的该合同的款项及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0%的
违约金。
    (2)如乙方提供的设备经甲方验收不合格,则乙方应在进行更换、重做或
修理,造成逾期交货的,应依照本条第一款支付违约金。
    (3)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未付金额 0.05%
的违约金。
    7、合同有效性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自甲方母公司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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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乙方履行完成国有资产审批手续后生效。
    (2)本合同由正文及附件共同组成,附件内所有文件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文部分的任何内容变更均需双方协商并签定《补充合同》,
由双方盖章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收购不涉及其他特
别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湖南领湃向弘新建设购买设备,以满足湖南领湃生产经营需要,提高湖
南领湃的整体生产运营能力。本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2023 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 年初至今,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弘新建设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
向弘新建设采购产线配套动辅设备的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
原则进行,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实,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向弘新建设采购产线配套动辅设备的
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依据评估价格定价,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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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4、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5、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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