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签订《四方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本次事项是基于公 司快速收回资金,降低坏账风险而进行,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阳秋林、罗万里、赵航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