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4 证券简称:陇神戎发 公告编号:2017-023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 2017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 √否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86,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3.00000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1.00000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 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 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 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2.000000 股。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 股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6,67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03,345,000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7 年 5 月 9 日 除权日(除息日):2017 年 5 月 10 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2017 年 5 月 1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5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 (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公积金转 本次变动前 本次送红股 本次变动后 增股本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 65,000,000 75.00% 19,500,000 143,000,000 227,500,000 75.00% 股 01 首发后机 56,044,332 64.66% 16,813,299.6 123,297,530.4 196,155,162 64.66% 构类限售股 02 首发后个 8,955,668 10.33% 2,686,700.4 19,702,469.6 31,344,838 10.33% 人类限售股 二、无限售流 21,670,000 25.00% 6,501,000 47,674,000 75,845,000 25.00% 通股 三、总股本 86,670,000 100% 26,001,000 190,674,000 303,345,000 1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 303,345,000 摊薄计算的 2016 年度每股收益为 0.1558 元。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前,公司法人股东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通用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证融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兰州永新大贸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管 人员张建利、张金德、詹显财、 康永红、孔剑锋、张帆、张喜民(已退休)承 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份时的发行价 13.64 元人民币(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 价) 。本次实施送转股方案后,调整上述股东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 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3.87 元人民币。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 10 号 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薛守兵 芮文渊 电话:0931-5347119 传真:0931-5347119 邮编:730102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