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神戎发: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7-09-28
证券代码:300534 证券简称:陇神戎发 公告编号:2017-046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金德,监事越庆鑫,高级管理人员孔剑锋、康永红、
张帆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自然人股东张金德、越庆鑫、康永红、孔剑锋、张帆计划在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29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陇神戎发”)于近
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金德,监事越庆鑫,副总经理康永红、孔剑锋,财
务总监张帆《关于减持陇神戎发股份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股份的董监高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有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情况 股份性质
号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流通
1 张金德 董事、副总经理 1,753,545 0.5781%
股
无限售流通
2 越庆鑫 监事 455,917 0.1503%
股
无限售流通
3 康永红 副总经理 1,928,983 0.6359%
股
无限售流通
4 孔剑锋 副总经理 1,227,510 0.4047%
股
无限售流通
5 张帆 财务总监 490,977 0.1619%
股
合计 5,856,932 1.9308% --
2、公司董监高在公司首发上市前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
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
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数额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本公司的股份;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
发行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
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上承诺不因为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
失去效力。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张金德、越庆鑫、康永红、孔剑锋、张帆遵守了上
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张金德、越庆鑫、康永红、孔剑锋、张帆。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和改善生活。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
29日(窗口期不减持)。
4、拟减持数量和比例:
序 拟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情况 股份性质
号 数量(股) 本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
1 张金德 438,300 0.1445% 无限售流通股
理
2 越庆鑫 监事 113,900 0.0375% 无限售流通股
3 康永红 副总经理 480,000 0.1582% 无限售流通股
4 孔剑锋 副总经理 306,800 0.1011% 无限售流通股
5 张帆 财务总监 122,700 0.0404% 无限售流通股
合计 1,461,700 0.4819% --
5、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
6、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7、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
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
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张金德、越庆鑫、康永红、孔剑锋、张帆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
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张金德、越庆鑫、康永红、
孔剑锋、张帆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0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