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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陇神戎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6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等事项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康海军、秦文辉、张金德、元勤辉、
康永红、白光强,独立董事候选人万红波、石晓峰、周侃仁的履历材料,未发现
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均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
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
条件。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的
情形。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2、关于聘任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的 2016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遵照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
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
中介机构。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行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金星                石晓峰                万红波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