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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陇神戎发:投融资管理制度(2017年10月)2017-10-26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融资行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投融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
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分公司的一切投资和融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
的,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
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1.公司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
照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依据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2.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
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
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1.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2.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
发项目;
    3.公司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公司进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
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5.公司投资后,应对被投资单位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核算,并按规定计提
减值准备。
    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融资是指公司根据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方
式、从一定渠道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包括向银行或非
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
    第五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
要求,有利于形成公司的支柱产业和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并有预期的投资回报。

                   第二章   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

    第六条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一)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后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5.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除应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含委托
理财、委托贷款等)外,公司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均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
准。
       第八条 投资项目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本制度第六条
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制度第六条第(一)项第3条或者第5条标
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公司可以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适用第六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提交总经理办公会
议研究;
    (二)重大投资事项需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进行讨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四)公司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子公司投资应经其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依据《公司章程》及
本制度规定的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如果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
决策程序执行。对内投资事项,参考对外投资的审批及程序。我国法律法规及有
关上市公司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要求。
                        第三章     投资管理的范围及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查与评估、审批;
编制公司投资预算;协调投资项目的筹资;监控和协调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
和投产运营考核评价、总结投资经验以及对投资的监控管理等。
       第十四条     公司作为投资中心,行使投资管理职能,对所属控股子公司、以
及由公司直接管理的参股子公司的投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管理、监督、
和控制。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
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投
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投
资项目的审批流程提供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九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将投资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
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二十条     对专业性很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
组负责完成前期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和可行性分析论
证。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对外投资工
作。

                                 第四章   融资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的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审议通过
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债务性融资决策的审批权限:
       (一) 公司贷款及其他方式融资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融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及其他方式融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融资方案涉及以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的,需同时按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第二十五条 公司融资方案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方可对外签署相关的融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第五章   融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融资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全面预算,拟订融资
方案,明确筹资用途、规模、结构和方式等相关内容,对融资成本和潜在风险作
出充分估计。
       第二十七条 公司资产财务部为融资活动日常管理部门,结合公司发展战略,
分析公司融资结构,拟定公司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包括融资额度、融资形式
和资金用途等),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完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办法;
    2、对公司融资活动进行策划、论证与评估;
    3、负责组织实施债务性融资的具体工作;
    4、对公司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保证融资活动安全、正确、合法、
有效进行;
    5、做好融资记录与资金管理工作,发挥会计控制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根据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自行或委托中介
机构进行权益性融资及发行债券融资方案的可行性调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负责组织实施权益性融资和发行债券的具体工作;负责融资活动的信息披露工
作。
       第二十九条 公司审计部行使对融资活动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权,对融资活
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并对以下方面进行评价:
    (一)融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二)融资业务授权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融资方案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四)融资活动有关的批准文件、合同、契约、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
和保管情况;
    (五)融资业务核算情况;
    (六)融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第三十条 公司审计部对融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薄弱环节,应要
求相关部门及时予以改进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按照审计
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汇报,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
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前”含本数;“过”、“低
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