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4 证券简称:陇神戎发 公告编号:2017-066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3 包含子议案,均需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发布了《关于 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2、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9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0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0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 10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康海军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2,403,5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444%。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133,635,2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53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768,3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05%。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768,31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05%。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保荐机构华 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1.01 关于选举康海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393,3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 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928%,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 关于选举秦文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393,3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 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928%,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 关于选举张金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403,9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 的股份数为准)的 100.0003%,表决结果为当选; 1.04 关于选举元勤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393,3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 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928%,表决结果为当选; 1.05 关于选举康永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393,3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 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928%,表决结果为当选; 1.06 关于选举白光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393,3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 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928%,表决结果为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2.01 关于选举万红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393,3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 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928%,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 关于选举石晓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403,9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 的股份数为准)的 100.0003%,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 关于选举周侃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393,3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 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928%,表决结果为当选;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3.01 关于选举成炳彦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393,3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 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928%,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 关于选举王东亮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393,3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 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928%,表决结果为当选; 3.03 关于选举赵晓娜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403,9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 的股份数为准)的 100.0003%,表决结果为当选;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聘用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誉良好、证券执业资格完备,该公司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 2016 年度审计报告,报告内 容客观、公正。经会议审议,同意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审计中介机构,2017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60,000.00(大写:叁拾陆万 元整)。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2,403,5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68,3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同意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2,403,5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68,3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同意修订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2,403,5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68,3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修订《投融资管理制度》。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2,403,5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68,3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李宗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陇神戎发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