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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陇神戎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23  

						证券代码:300534          证券简称:陇神戎发            公告编号:2018-015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
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
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
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 号),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3、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的实施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 2017 年度无该准则规范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事项。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在资产负债表中
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增加“资
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1、持续经营净利润”和“2、终止
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要求进行会计
政策变更,并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
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合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
的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要
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
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