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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陇神戎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1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审议聘用公司 2018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的 2017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遵照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
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
中介机构。
    (本行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侃仁                石晓峰                万红波




                                                       2018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