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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陇神戎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6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神戎发”或“公
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
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及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0334.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
配现金股利 303.345 万元,可供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可分配利润。
    经审阅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
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甘肃陇神戎发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的相关承诺,现金分红不影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将 2018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就有关
问题询问后,我们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运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和非
银行类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
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投资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自有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
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提
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苏海龙先生、邓月婷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苏海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邓月婷女士担任公司总工程师。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调整,以及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
会计准则,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
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
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
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技术研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预算控制、
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
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七、关于 2018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等规定,对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 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
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
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晓峰                万红波                周侃仁




                                                      2019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