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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陇神戎发: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9-09-1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甘肃陇神
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神戎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2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 21,67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3.64 元,并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总额
由 65,000,000 股增加至 86,670,000 股。

    经 2017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86,67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2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5 月 9 日,除权
日(除息日)为 2017 年 5 月 10 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为
2017 年 5 月 10 日,分红后总股本由 86,670,000 股增至 303,345,0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陇神戎发总股本为 303,345,000 股,其中未解除限
售的股份(或非流通股)数量为 95,799,3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581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
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永新大贸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大
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陇神戎发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陇神戎发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
份。

       2、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计划

       永新集团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陇神戎发股份时,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且
减持数量不超过陇神戎发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永新大贸承诺:本公司持有陇神戎发的股份,在陇神戎发上市后限售期结束
后两年内,将予以全部转让,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
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上述减持股份数额不包含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 年 9 月 16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95,799,36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1.5810%;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95,799,36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1.581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条      本次申请解    本次实际可上市 备
                  股东全称
号                                        件股份总数      除限售数量    流通数量(注 1) 注

1      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                 79,176,142     79,176,142        79,176,142
2      兰州永新大贸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1,609,108     11,609,108        11,609,108
3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         5,014,114     5,014,114         5,014,114   注2
                  合计                      95,799,364     95,799,364        95,799,364

        注 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高管 75%

    锁定等情形后的股份。

        注 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持有公司 5,014,114 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按照规定,国有股东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和兰州大贸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转持 5,014,114 股由其持有的,限售期限为 36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 5,014,114 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龙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
    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华龙证券对陇神戎发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前限售股
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郭喜明                 石培爱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