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神戎发: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1-01
证券代码:300534 证券简称:陇神戎发 公告编号:2019-057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根据《公司法》(2018 年 10 月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 4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 年
修订),以及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修订《公司
章程》中的“第一条、第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五十六条”、“一百一十七条”、
“一百三十六条”、“二百零四条”内容,修订前后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
年修订)》、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五)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司股份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 二十 六条 公司 因本 章程 第二十 四条第
(一 )项至第 (三 )项的原因 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依照本章程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
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一)项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依照股东大会
内注销;属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的授权,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年内转让给职工。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用于收购的资金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 见及理由。
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 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召开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间 不得早 于现 场股东 大会结 束当日 下午 于 7 个工作日。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多于 7 个工作日。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决定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第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司股份;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董事会对于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总经理的工作;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于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单位 担任除 董 事以 外其 他职务 的人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百零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 第二百零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
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 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
时,以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 时,以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
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
通过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备案。
三、备查文件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