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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陇神戎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已取消)2020-01-01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
材料,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选举和更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贤斌的履历材料,未发现其中有
《公司法》第 147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本次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和更换的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
    2、关于聘任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且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

要,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聘任西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9 年度审计中
介机构。经核查,西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信誉良好、证券执业资格完备,符合上市
公司聘任审计机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西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审计中介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晓峰                万红波                周侃仁




                                                     2019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