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陇神戎发: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更新后)2020-01-01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更正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于公司聘任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对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我们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资质和业务范围进行了解和核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信誉良好、证
券执业资格完备,符合上市公司聘任审计机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聘
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聘任希格玛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晓峰                万红波                周侃仁




                                                     2019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