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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陇神戎发: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03  

						证券代码:300534         证券简称:陇神戎发          公告编号:2020-012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召
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2、股权登记日:2020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3 月 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 10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康海军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 人,代
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 股份数 为 115,929,099 股 ,占公 司有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38.2169%。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82,395,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2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3,533,4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546%。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48,56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9%。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保荐代表。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表决,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相关
条款,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115,908,9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6%;
反对 20,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8,4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2192%;反对 20,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

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杨晓楠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陇神戎发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