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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陇神戎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9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神戎发”或“公
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
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及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0334.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
配现金股利 303.345 万元,可供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可分配利润。
    经审阅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
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甘肃陇神戎发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的相关承诺,现金分红不影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将 2019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
整,以及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
22 号)要求施行新收入准则,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
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
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
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技术研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预算控制、
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
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 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等规定,对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 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
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
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
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晓峰                万红波                周侃仁




                                                         2020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