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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陇神戎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2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神戎发”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
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等规定,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
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
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陈耀武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规定之情
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陈耀武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行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晓峰                万红波                周侃仁




                                                      2020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