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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陇神戎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5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等事项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康海军、李建军、康永红、张金德、
元勤辉、刘宏海,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侃仁、李宗义、罗臻的履历材料,未发现其
中有《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均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的
情形。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提请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2、关于聘任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公司拟续
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0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经核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
所在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中,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其信誉良好、证券执业资格完备,符合上市公司聘任审计机构要求。公司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晓峰                万红波                周侃仁




                                                     2020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