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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陇神戎发: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15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于公司聘任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对于公司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我们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业务范围进行了解和核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中,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其信誉良
好、证券执业资格完备,符合上市公司聘任审计机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续聘希
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晓峰                万红波                周侃仁




                                                      2020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