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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陇神戎发:关于同一控制下国有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2020-12-26  

                         证券代码:300534         证券简称:陇神戎发        公告编号:2020-072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国有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同一控制下国有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8 ),
根据兰州永新大贸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大贸”)和甘肃药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药业集团”)董事会决议,永新大贸由于自身资
金需求,决定将永新大贸持有的陇神戎发 3.83%股权(11,609,108 股股份)以协
议转让方式转让给甘肃药业集团。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实施完成后,永新大贸不再
持有陇神戎发股份,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甘肃药业集团持有陇神戎发股权将由
26.10%(79,176,142 股股份)增加至 29.93%(90,785,250 股股份),公司间接
控股股东甘肃国投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陇神戎发股份数量及比例保持不变。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甘肃药业集团通知,本次同一控制下国有股权转让
事项已取得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国投”)的批复,
甘肃药业集团已完成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本次同一控制下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的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国有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
    2020 年 11 月 18 日,永新大贸与甘肃药业集团就本次同一控制下国有股权
转让事宜签署了《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书》,
约定对 2020 年 11 月 13 日签署的《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协议》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及补充,主要对原协议第六条股权转让价款与支付
方式第二款进行修改。
    2020 年 12 月 11 日,本次同一控制下国有股权转让事宜取得甘肃国投《关
于陇神戎发国有股权转让有关事项的批复》(甘国投发投资〔2020〕281 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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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同意甘肃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兰州永新大贸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
陇神戎发 11,609,108 股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给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
让价格为 7.58 元/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成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
    甘肃药业集团根据《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书》,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和 2020 年 12 月 14 日,向永新大贸支付转让
价款 26,399,111.64 元和 61,597,927.00 元,合计 87,997,038.64 元,截止目前,
本次同一控制下国有股权转让价款甘肃药业集团已全部支付完毕。

    二、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主要内容
    2020 年 11 月 18 日,永新大贸与甘肃药业集团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签署了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兰州永新大贸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左家湾 666 号(北龙口永新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田兆会,系公司董事长
    乙方(受让方):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 308 号
    法定代表人:魏阳,系公司董事长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共同签署了《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结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的需要,经友好协商,就《关于甘肃陇神戎
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及补充。
    合同内容修改部分:
    原协议第六条股权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第二款进行修改为:
    支付方式:
    (1)乙方应在签署原协议(《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协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30%,即人民币 26,399,111.64
元(大写:贰仟陆佰叁拾玖万玖仟壹佰壹拾壹元陆角肆分)。
    (2)待本次股权转让获得甘肃国投集团及相关审批部门的全部批准后,在
前往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前 5 个工作日,乙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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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全部付清本次股权转让款之余款,即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 70%,即人民币
61,597,927 元(大写:陆仟壹佰伍拾玖万柒仟玖佰贰拾柒元整)。
    (3)若本次股权转让因国有股权监督部门审批未通过,或因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在办理股份过户手续过程中审核未通过,致使本
次股份转让事项无法实现时,甲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股份
转让价款。
    三、本次国有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事项
    本次国有股份转让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无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国有股权转让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其他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权
的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书》。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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