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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陇神戎发: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20-12-31  

                            证券代码:300534      证券简称:陇神戎发      公告编号:2020-074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已届
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甘肃陇
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5名
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上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
议,同意选举任一杰先生、孙波先生、杨俊萍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按程序内部公示无异议,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任一杰先生、孙波先生、杨俊萍女士将
与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
    任一杰先生、孙波先生、杨俊萍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监
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
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
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任一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出生,本科学历,
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兰州医学院药学专业,曾任职于甘肃省药物研究
所,担任实验室主任、项目部经理等职。2010 年 6 月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
技术开发部、技术管理部部长、质量管理部部长等职;2019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质量管理部部长、质量受权人。2011 年、 2012 年入选甘肃省
委组织部“陇原青年创新人才扶持计划”。在公司任职以来先后负责公司新药研
发、项目申报、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累计完成国家、省、市等相关部门科
研项目多项,参与的研发项目获得多项发明专利和科技成果鉴定,以及多项省市
科技进步奖,在国家核心期刊杂志发表论文 2 篇,参与制定国家级产品标准 5
项。
       任一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章程》、《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孙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出生,大专学历,中
共党员,助理工程师。2008 年 7 月毕业于兰州城市学院,2008 年 7 月至 2020
年 8 月在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公司 QA,车间副主任、主
任,生产管理部副部长,党群工作部副部长、部长,质量保证部部长等职;2020
年 8 月进入公司工作,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孙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章程》、《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杨俊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出生,本科学历,
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政工师。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管理系,2004
年 7 月至 2010 年 7 月先后担任陕西富源商贸有限公司文员,甘肃汇宇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内蒙古永业集团甘青宁营销中心行政经理等职;2010 年 1
月进入公司工作,先后任公司综合办公室行政主管,党群工作部干事、部门负责
人、副部长、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机关党支部书记等职。现任公司党委委员、
党群工作部部长、机关党支部书记。
    杨俊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章程》、《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