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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陇神戎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的意见2021-05-13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
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农垦集
团”)、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药业集团”)合计持有的甘
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95%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
求,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前,重组交易对方甘肃药业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甘肃农垦集
团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的子公司,
与上市公司均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与相关议
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需回避表决。
    2、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3、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有
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周侃仁




        李宗义




        罗 臻




                                                    2021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