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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陇神戎发: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4-08  

                         证券代码:300534               证券简称:陇神戎发                 公告编号:2022-018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根据证监会 2022 年 1 月 5 日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结合
公司实际,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第一条”、“第八条”、“第三十条”、“第四十
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
八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二十条” 、“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
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八条”内容,修订
前后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       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人。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时间限制。                                 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诉讼。                                     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事项;                                     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的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其他担保情形。                             的担保;
                                           (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其他担保情形。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序。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的意见及理由。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意见及理由。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大会召开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九十六条 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九十六条 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公司法》的规定,成立公司党的组织,设     《公司法》的规定,成立公司党的组织,设
书记一名,党组织委员的职数按照上级党组     书记 1 名,副书记 1-2 名,党组织委员的职
织批复设置。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     数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符合条件的党
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
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     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
条件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     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
组织。                                     和程序进入公司党组织。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
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
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     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
司的贯彻,确保企业坚持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司的贯彻,确保企业坚持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在大局下行动,议大事、抓重点,加强集体     在大局下行动,议大事、抓重点,加强集体
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支持股东大会、董事     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支持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公     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公
司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司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加强党组织自     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加强党组织自
身建设,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     身建设,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
基层打基础,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     基层打基础,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
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并发挥     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并发挥
其作用,凝心聚力完成公司中心工作。         其作用,凝心聚力完成公司中心工作。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八)决定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第   (八)决定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                                  司股份;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总经理的工作;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董事会对于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对于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董事会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董事会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准。                                      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发生交易的决策权限              (一)公司发生交易的决策权限
1、以下重大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     1、以下重大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
资助除外)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资助除外)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0 万元;                              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债务和费用)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 万元。                               过 500 万元。
2、以下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策,其中符     2、以下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策,其中符
合本条第 1 项标准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合本条第 1 项标准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余交易事项在董事会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余交易事项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实施:                            审议通过后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0 万元;                              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债务和费用)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 万元。                               过 100 万元。
3、未达到本条第 2 项标准的交易由总经理办    3、未达到本条第 2 项标准的交易由总经理办
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      绝对值计算。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
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      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
算的原则执行,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算的原则执行,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二)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1、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1、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     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其中达到本条第 1 项标准的还须     过后实施,其中达到本条第 1 项标准的还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与公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与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
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提交股东大      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会审议。
3、未达到本条第 2 项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    3、未达到本条第 2 项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
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三)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股东大会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权限按照本章      股东大会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权限按照本章
程第四十二条执行,其余担保事项应经董事      程第四十二条执行,其余担保事项应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对外捐赠的决策权限
                                            1、捐赠金额(或等价值非现金资产)单笔 50
                                            万元以下,且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捐赠未超
                                            过 100 万元的捐赠,捐赠方案经公司党委会
                                            事先研究讨论通过,由经理办公会审批,并
                                            报董事会备案,由总经理安排对外捐赠具体
                                            事宜;
                                            2、捐赠金额(或等价值非现金资产)单笔 5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且会计年度内累
                                            计对外捐赠未超过 500 万元的,经公司党委
                                            会事先研究讨论通过,由董事会审批,总经
                                            理安排对外捐赠具体事宜;
                                            3、捐赠金额(或等价值非现金资产)单笔或
                                            会计年度累计对外捐赠达到 500 万元以上
                                            的,经公司党委会事先研究讨论通过后,报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后。由总经理安排对外捐赠具体事宜。
                                            上述捐赠事项如需履行国有企业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相关报批程序,按照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相关制度办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
                                            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九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       第一百三十九条 总经理应制订经理层工作
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规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     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
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      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
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期 1 年,可以续聘。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
通过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备案。
    三、备查文件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