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神戎发: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4-27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神戎发”或“公
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
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李伟女士、刘茂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刘茂盛先生和李伟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侃仁 李宗义 罗 臻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