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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陇神戎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陇神戎发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专项核查说明2022-09-26  

                               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
                       专项核查说明
                    大华核字[2022]001293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
                      专项核查说明




                      目    录               页   次

一、   专项核查说明                           1-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专项核查说明


                                                   大华核字[2022]0012931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之“1-11 上市公司重组前业绩异

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要求”的相关要求,我们对甘肃陇神戎发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神戎发公司”)2019 年度至 2021 年

度财务业绩真实性及会计处理合规性进行了专项核查,相关情况报

告如下:

    一、 陇神戎发公司最近三年年报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

    作为陇神戎发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审计机构,我们对陇神

戎发公司最近三年年报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进行了核查,根据陇神

戎发提供的资料以及在深交所、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由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并分别出具了希会审字(2020)0980

号、希会审字(2021)1490 号、希会审字(2022)1724 号审计报

告,审计报告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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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2]0012931 号专项核查说明




    二、 本次核查情况

   我们对陇神戎发公司最近三年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

性进行了专项核查,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复核陇神戎发公司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重大交易及其会计

处理,关注是否存在虚构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

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规定。

   2、复核陇神戎发公司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关注是

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3、复核陇神戎发公司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关注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

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4、复核陇神戎发公司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应收账款、存货、

商誉等计提减值的情况以及其依据是否充分。

    三、 核查结论

   经执行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1、经检查陇神戎发公司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重大交易及其会

计处理,未发现陇神戎发公司存在虚构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况,相

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经检查陇神戎发公司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未发

现陇神戎发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明显异于可比市场价的情

况,未发现通过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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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2]0012931 号专项核查说明




    3、陇神戎发公司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之间未发生会计估计变

更,也未有会计差错更正。

    除了按财政部 2019、2020、2021 年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

行会计政策变更外,未发现陇神戎发公司发生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4、经检查陇神戎发公司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应收账款、存

货、商誉等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

及陇神戎发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及实际情况,未发现通过大幅计提

不当减值来调节利润的情况。

    基于执行以上核查程序的结论,我们未发现陇神戎发公司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之间存在影响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

事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海英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樊苍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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