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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陇神戎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6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用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公司拟续
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2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经核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
所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其信誉良好、证券执业资格完备,符合上市公司聘任审计机构要求。公司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
至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22﹞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规划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兰州分行申请总计 3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
信期限 1 年。在授信期限内,公司将根据资金使用需求,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银
行办理信用贷款用以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办理的信用贷款融资金额及借款利率以
公司与授信银行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向招商银行兰州分行申请总计 3000 万
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旨在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生产
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
    四、关于调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
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增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侃仁:              李宗义:              罗   臻:




                                                      2022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