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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的意见2022-12-26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我们作为陇神戎发的独立董
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
农垦集团”)、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药业集团”)合计持
有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对方
甘肃药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甘肃农垦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甘肃省国有资
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持股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公司与甘肃农垦集团和甘肃药业集团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的资
产作价、现金对价支付安排、业绩承诺期及承诺净利润和不可抗力等内容进行了
调整,拟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并编制了《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标的公司的审计报
告,以及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
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以 2022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份所涉及的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补充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2〕第 S152 号)。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因拟减少的交易标的交易作价占
原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的比例超过 20%,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构成
重大调整。调整后的方案使得本次交易对应的交易市盈率进一步降低,能够对公
司及中小股东权益形成有力的保护,能够进一步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本次
交易的完成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本次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暨
关联交易方案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
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补充报告的议案》和《关
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侃仁:




    李宗义:




    罗   臻: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