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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陇神戎发: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01-31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 601 号甘肃省商会大厦 A 座 15 层     邮编:730030
电话:(0931)8260111                               传真:(0931)845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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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神戎发”、“贵公司”、“公司”)委托,指派张军、
李宗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发生
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甘
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
所律师已得到贵公司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
料,其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
完整,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
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
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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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此,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法》第一百条第(四)项规
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四)董事会认为
必要时”。

    2023年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年1月12日,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甘
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该公告已载明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下
午14:00,亦载明召开地点和审议事项。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1、现场表决于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14:00在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国防
路10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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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30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主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为:

    (1)截止2023年1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除议案21外,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
回避表决;需在本次股东大会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
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2、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验证,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68名(含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162名),
代表贵公司股份数128,821,97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42.4671%。其中,本次
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64名,代表贵公司股份数14,736,260股,占贵
公司股份总数的4.8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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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按《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了下列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关于公司符合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274,3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64%;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4%;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49,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337%;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49%;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调整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2.1《本次交易调整后的整体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274,5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76%;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49,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351%;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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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2《本次交易标的作价及估值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16,274,3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64%;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4%;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49,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337%;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49%;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3《支付方式及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16,274,3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64%;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4%;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49,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337%;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49%;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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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过渡期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16,274,3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64%;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4%;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49,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337%;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49%;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5《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16,274,3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64%;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4%;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49,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337%;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49%;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6《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16,274,3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64%;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4%;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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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49,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337%;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49%;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3.《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274,3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64%;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4%;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49,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337%;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49%;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4.《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274,5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76%;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49,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351%;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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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5.《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274,3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64%;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4%;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49,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337%;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49%;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6.《关于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274,3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64%;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4%;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49,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337%;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49%;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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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关于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274,3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64%;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4%;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49,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337%;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49%;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8.《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272,7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67%;反对 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21%;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48,0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229%;反对 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58%;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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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16,272,7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67%;反对 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21%;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48,0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229%;反对 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58%;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1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274,3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64%;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4%;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49,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337%;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49%;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11.《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272,7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67%;反对 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21%;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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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48,0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229%;反对 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58%;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12.《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的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274,3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64%;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4%;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49,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337%;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49%;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13.《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274,3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64%;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4%;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12%。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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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49,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337%;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49%;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14.《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272,7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67%;反对 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21%;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48,0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229%;反对 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58%;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15.《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272,7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67%;反对 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21%;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48,0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229%;反对 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58%;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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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16.《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补充报
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274,3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64%;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4%;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49,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337%;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49%;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17.《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274,3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64%;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4%;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49,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337%;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49%;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14%。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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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18.《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654,3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999%;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4%;
弃权 62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 3.76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929,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4.5264%;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49%;
弃权 62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208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19.《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272,7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67%;反对 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21%;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48,0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229%;反对 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58%;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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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211,3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837%;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4%;
弃权 6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 0.38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486,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3062%;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49%;
弃权 6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4289%。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融资方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进行调整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8,635,3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51%;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7%;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49,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337%;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49%;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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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呈贵公司二份,本所留存一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
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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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李欣烨



                                            经办律师:

                                                               张   军



                                            经办律师:

                                                               李宗峰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