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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陇神戎发: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3-11  

                        证券代码:300534          证券简称:陇神戎发         公告编号:2023-021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神戎发”或“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3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敏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
议董事 8 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甘肃陇神戎发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荐钱双喜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请见附件)。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核实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料及提名、推荐、审议、表
决程序,认为公司本次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选举董事康永红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聘任钱双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刘茂盛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0 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钱双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
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7 年 8 月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质量管理部部长 QC
主管、部长助理,生产管理部副部长、部长,总经理助理兼生产管理部部长等职
务;2017 年 11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8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2023 年 3 月
起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钱双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章程》《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
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所提名董事的任职资格,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
体状况均符合所提名董事的职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