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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5  

                        证券代码:300534          证券简称:陇神戎发            公告编号:2023-036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解释
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并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等内容。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
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
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和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
会〔2022〕31 号)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
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和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的相关规定要求
执行,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和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
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