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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尚环境: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7-04-27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E10377 号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鉴证报告                                              1-2


二、   评价报告                                              1-8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E10377 号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
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
鉴证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
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
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