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17-026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2:30。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16 日-2017 年 5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6 日下午 3:00 至 2017 年 5 月 17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 48 号天下名企汇,一楼 A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亮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股份 66,990,51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71.9498%。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人,代表股份 7,830,51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410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59,184,0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63.565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806,5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8.3844%。 4、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郑菁华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吴疆、朱伟、 徐宁宁,见证律师彭珊与王倩,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984,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4,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5%;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984,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4,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5%;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财务决算和 2017 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984,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4,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5%;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984,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4,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5%;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990,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30,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984,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4,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5%;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984,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4,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5%;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984,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4,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5%;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亮先生、公司董事吴世雄先生(吴亮先生 之父亲)和赵晓敏女士(吴亮先生之母亲),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 3,000 万 股、1,360 万股和 1,381.40 万股,皆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0,21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6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824,210 股,占出席会议 对此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 的 99.91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关于部门副经理职位以上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984,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4,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5%;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984,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4,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5%;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彭珊律师和王倩律师出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 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