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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尚环境:关于与乌苏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7-06-14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17-029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乌苏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是推进本

次合作的意向性协议,不具有强制性法律约束力。

   2、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确认公司为本协议项下具体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后,双

方需在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范围内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具体事项以签署的

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最终能否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3、如果本协议的条款充分履行,将对公司2017年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

极影响。由于本协议仅作为意向性协议,具体影响将视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的签订与

实施情况而定。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13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乌苏市人民

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估算总投资为贰拾亿元。

   2017年6月13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乌苏市人

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甲方”)。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乌苏地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西南缘,区域总面积2.07万平方公里,辖区总

人口40万人,由汉、哈、回、维、蒙等24个民族组成。距离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

260公里,400公里范围内辐射霍尔果斯、阿拉山口、巴克图、都拉塔和吉木乃国家

五大陆路通商口岸,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桥头堡的黄金枢纽。是国务院批准对外

国开放城市、自治区西部大开发扶优扶强、优先发展的县(市),也是国家中小城

市综合改革试点县(市)。
    公司与乌苏市人民政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本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合作双方初步确定协议内容为:双方在新疆乌苏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

态环保领域的生态修复、园林绿化、以及河流治理等PPP项目建设方面开展投资与合

作,预计合作项目投资为贰拾亿元(¥20亿元)。

    乙方为了更好地开展项目建设,深耕乌苏当地,还拟在乌苏市投资建设 5000

亩以生产、销售、观光为一体的旅游休闲苗圃,有效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价值、吸

纳当地富余劳动力。

    同时,乙方联合具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共同成立产业投资基金,聚合资源、吸收

并购当地生态环保领域优质企业,优化乌苏当地产业结构,为乌苏市经济建设作出

贡献。

    双方采用 PPP(包括 BOT、TOT、BLT)、EPC 等多种模式在内的合作方式,实施

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规划设计、投资、融资及建设、经营、管理维护等工作,并按

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市场化运作。

    甲方权责:确保合作领域实施的合法性,完成合作领域前期建设行政审批手续,

并提供相关合法性的文件;积极协调各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为乙方

引进的生产,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协调各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加快

办理项目所需的各种审批时后续。

    乙方权责:积极统筹资源,优先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一站式综合投

融资及规划、建设服务,全力支持甲方各项工作开展与目标实现;发挥综合专业设

计、旅游策划及施工优势,为甲方提供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充分

运用自身金融资源及筹资能力,为合作项目提供多种融资方案并引荐金融机构、解

决合作领域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融资需求。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鉴于具体投资协议、施工合同等相关文件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当期及未

来业绩影响尚不确定。
   2、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

方形成依赖;不对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的合作构成排他性。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原则性、框架性内容,不具有强制性法律约束力,不涉及具体项目

投资事项,具体项目投资的建设期限、运营期限、投资规模等相关事项具有不确定

性。

   2、本协议涉及金额为预估数,具体金额以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准,存在执行金额

与协议金额不完全一致的风险。

   3、未来在本协议下的具体项目投资运作,公司须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审批权限及程序,或提交本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后实施。

   4、公司近三年未披露过框架协议。

   5、2017年9月13日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