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尚环境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 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 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完 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此没有异议。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