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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尚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7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农尚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长的提名、选举,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吴亮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吴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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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

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白刚先生为总经理,聘任郑菁华女士、朱伟先生、

徐宁宁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柯春红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郑菁

华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刘婕、陈凌、刘杰成
                                                        2018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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