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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尚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8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农尚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
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报告期内,2018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及资产置换事
项,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18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杨霖
先生、徐成龙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认为具备履行
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杨霖先生、徐成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刘婕、陈凌、刘杰成
                                                       2018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