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尚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5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农尚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推荐,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的资格审查, 董事会聘任徐成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经审阅徐成龙先生的履历,不存在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徐成龙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
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
3、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徐成龙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
二、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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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公司拟向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并由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吴亮及其配偶刘
莉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该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为 12 个月。
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之一吴亮先生及其配偶刘莉女士属于公司关联人,为公司银行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构成公司的非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取银行授信额度,促进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是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支持,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
股东大会上对会议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独立董事:刘婕、陈凌、刘杰成
2018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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